当前越来越多人选择自主创业,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需求量在快速增长,但也因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不合规开具等不良因素影响,引发相关涉税风险及法律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自然人代开发票存在很多优势:
一是税负低;二是流程简单便捷;三是真实有效;四是无需参与年底清缴;五是无行业限制;六是实现税前扣除。
但是,自然人代开发票也需要注意以下涉税风险:
风险一:是否违背真实性
无真实业务对应、变名代开等,属于虚开。比如企业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等。
风险二:是否未按规定选择代开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选择代开地点,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风险三:是否及时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由接受发票的企业代扣代缴。
风险四:是否额度过大
自然人代开发票的额度须注意真实合理,代开金额过大也会引发税务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代开暂不设定***开票限额,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到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
(1)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且销售额不低于500元的;
(2)单次销售额大于10万元的;
(3)其他不予网络代开发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