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桩式柔性靠船设施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79—2005)、《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
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水运工程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8—2013)同时废止。《码头结构设计规范》(JTS 167—2018)中的桩基设计部分与本规范不一致处,按本规范执行。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本规范的第3.1.3条、第5.3.5条、第6.2.10条、第6.3.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特此公告。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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