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如何提出商标异议?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存在公告期,初审公告有为期三个月异议期。在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如果自己申请的商标被他人占用或存在冲突,我们可以提供一些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处理。那么,你知道商标异议是什么?如何提出商标异议?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二、如何提出商标异议?
(一) 商标异议申请书;
(二) 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三) 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四) 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五)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