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防灾、节能、环境保护与景观等24项技术内容,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公里每小时的跨座式单轨交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标准》明确,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个阶段。
初期可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10年、远期应按建成通车后第25年确定。
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一致。
跨座式单轨交通应为全封闭、双线右侧行车的线路,并应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运行安全。
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客流特性、地形地貌、服务水平及系统运能,确定线路位置、走向、起终点、车站分布、车辆基地及停车场选址。
同时,应在满足功能和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节约资源、节省能源,并应满足建设智慧城轨需求,提倡科技创新和实现工程项目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最大化。
线路应以高架线为主,特别困难区段可设为地下线。
跨座式单轨交通主体工程结构及因损坏或大修时对系统、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工程抗震设防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估要求,确定设防烈度。
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应按不低于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进行设计。
数据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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