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犯法吗?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现代社会,创新变得越来越重要。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发明专利和商标。一个好的商标不仅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印象,还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当然,有些人会耍花招进行恶意抢注。那么,恶意抢注商标犯法吗?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恶意抢注商标犯法吗?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在主观上,实施商标抢注的当事人都具有恶意,即明知或应知他人在先创意、使用商标的情况而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申请人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可从以下现象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