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同申请人在对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时,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简单来说,其实就是谁先申请,就先给谁注册的原则。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5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2384.2万件,累计注册量1547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322.2万件,每万户市场主体商标拥有量从2011年的1074件增长到当前的1448件,增幅为34.8%,目前,我国每7个市场主体拥有一个有效商标。
以上数据告诉我们,目前我国在注册商标这块明显的比别人高,成功率也高!有多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就难免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撞车”情况。那么,当商标同日申请的“撞车”情况出现时,不同申请人所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该给哪个申请人注册呢?下面,小编就由来好好的为解答解答。
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若是无使用证据或证据无效的,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谁的申请有效。
简单的来说:当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后,要看一下的2种解决方法:
1、看证据,提供商标使用证据,证明谁先谁后。
2、如果无证据或提交的证据无效,那就拼运气,谁运气好,注册权就给谁。
在此提醒:
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却要在这里提醒大家,运气在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下虽然重要,却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能够在需要时及的提交,也是能够决定最终结果!
因此,企服快车知识产权提醒您:申请注册商标一定要趁早,不能“趁巧”!在此预祝老板们商标注册成功。。。
看完了!如果您需要 国际商标注册,深圳商标注册,深圳公司注册 的都可以咨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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