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部规定,只要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和交易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并且以盈利为目的商业活动,都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文证主要是分为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和展览、比赛活动这几类。咱们现在火热的直播行业就属于网络表演类。这几年直播行业的迅猛崛起,随之也出现了有许多的良莠不齐的直播平台,国家文化部也开始对直播行业大肆整顿,整顿的后果就是目前各地基本上对直播类的文网文都已经停批了。
根据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
网络表演)。表演者要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注册,并采取面谈、录制通话视频等方式核实。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包括网络表演。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申请要求:
1、开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的主体;
2、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
3、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
4、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
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不得开通表演。
二、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内容的;
(二)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三)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用户的;
(四)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六)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网络游戏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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