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关注国家政事的老板一定都知道在刚过去的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京闭幕。
这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4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新内容颇多,其中,有两项条款的变化备受创业者们的关注,对一些人来说也将会是一个好消息。
一是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限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允许股权、债券成为对公司出资的形式。
现行《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现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
而这次的《修订草案》中删除了现行《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放宽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限制。同时《修订草案》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公司发起人由2-200人调整为1-200人。
在《修订草案》中也明确规定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弥补了法律空白,对于企业的设立和融资是重大利好。
对个人而言,这些草案如通过那么设立公司将更加便利,这也表明投资公司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了,无疑有益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做了一张简易表格仅供参考:
以股东人数为准,公司分为一人公司与股权(股东)多元化公司。一人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含法人)的公司。以其产生的时间为准,一人公司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已经加入,并设置专节。此次则删除了专节地位和不少特殊性管制规定,对一人公司呈现出更为“淡定”的姿态。而且,修订草案增加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在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也已经没有了最低实缴资本的要求。
要知道,2006年前,设立股份公司不仅要实缴1000万元,还要省级政府批准。2013年前,虽然无须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仍要500万元。数年之间,一人股份公司便“飞入寻常百姓家”,变化可谓巨大。
案例
王老板回乡创业,和同学一起做养鸡场,当时俩人只有三万启动资金,只能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资金仍然得靠个人抵押贷款。如果本草案通过,小王就可以申请股份公司,通过公司发行新股筹集资本的方式,可以快速筹集资本。
传统上,有限责任公司被认为更适合个人投资者,特别是想搞一人公司的,现在,即使是要设立一人公司的主体,也有了更多的选择。此外,一个人不仅可以设立更多类别的公司,也能以更多形式出资。
一家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到今天已经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草案通过,这一政策将鼓励更多人自主创业,自己做老板,开公司越来越便利,也将会大大减少失业率,不难想象,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做一人股东。
但更要注意的是,设立股份公司、提供出资更方便,不等于赚钱更方便,也不是为了财务出更多的新玩法来应对新政策,投资有风险,公司仍须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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