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时也在该企业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按照哪项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定代表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吗?
答: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从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对投资人从个人独资企业以工资名义取得的所得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转让非住房,装修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对于非住房发生的合理的装修费用,可以凭发票扣除。
3.我在2020年3月发生的捐赠,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相关票据可能要在汇算时才能取得,这种情况还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的政策吗?
答:如您选择在年度汇算申报时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不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捐赠票据。
4.企业赠送的用于购买其他企业产品时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企业在促销展业过程中赠送的折扣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等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合伙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5〕41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答:财税〔2015〕41号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可以享受分期缴税政策。而合伙企业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因此,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不能简单比照适用财税〔2015〕41号文件有关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
6.我没有及时在个税年度汇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6月30日之后能否更正申报享受退税?
答: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可以在6月30日后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并办理更正申报申请退税。
7.合伙制证券投资基金从挂牌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能否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的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为持有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取得的挂牌公司股票的个人,不包括个人通过合伙制的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股票等情形。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的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包括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将收到省人社厅拨付的优秀个人和团体奖励经费,全部用来奖励优秀个人,请问是否符合免税政策?如果不符合,单位是否需要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不包含省级下属政府部门,因此问题所述情形不适用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应由单位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车协议并向员工支付租金,员工需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还是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否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员工在使用该车辆出差时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然后回单位进行报销,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租金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适用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第二条和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的规定。实报实销的油费、过路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我是合伙企业,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08〕132号文件中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不能,应当按照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国税函〔2001〕84号)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同时,根据《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应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利息所得,可适用财税〔2008〕132号相关规定,即自2008年10月9日起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1.企业发放给我们员工的防暑降温费是否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防暑降温费应合并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12.个人给企业提供服务,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能否在代开发票时按照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代征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机关已经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是否仍需按照要求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进行经营所得申报?
答: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得代征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给企业提供服务,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由企业按照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个人进行经营所得申报。
13.员工确认被录取后,单位会报销员工入职体检的体检费,这笔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该笔体检费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14.企业租房给外地员工居住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中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否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
答:不适用。本优惠仅针对个体工商户。
16.目前在许多省市,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会将归属于地方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再返还给个人,个人取得此类地方政策返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缴纳?如果是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还是政府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此类地方政策返还属于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吸引人才给予的奖励或补助,应按“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由企业代为转交,应由企业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内容为2022.1.20新增)
17.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是否返还?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即可网上办理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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