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由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共同出资认购全部股份,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募集设立又称 " 渐次设立 " 或 " 复杂设立 ",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网为大家整理了募集设立的定义、募集设立公司的流程,以及募集设立与发起设立的区别的内容,一起来阅读吧。
一、什么是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我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二、募集设立公司的流程
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在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首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的股份才能公开向社会募集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4、制作招股说明书。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依法应当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募股意思,应实事求是的披露有关事实,它是发起人申请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必备文件,在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才能公开公告;
5、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6、申请批准募股;
7、公开募股;
8、召开创立大会;
9、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10、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区别的主要区别是:
1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2 、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在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缴纳全部股款或者依法办理其抵作股款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其余股份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募集。
3 、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召开有认股人组成的公司创立大会,选举出董事会成员,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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