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博头条炸开了锅,女神赵丽颖和男神冯绍峰宣布结婚喜讯,可谓是,一家欢喜,一家愁!有祝福的粉丝,也有伤心的粉丝,还有起哄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吃瓜群众”。在这里呢,企服快车财务对两位新人给予祝福。但是,小编还有个问题在脑海中闪过,就是赵丽颖/冯绍峰作为当红艺人,肯定也注册不少公司和商标。那他们结婚,他们注册的商标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下面,企服快车小编就跟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知识。
早在一个小时前面,赵丽颖、冯绍峰在女方31岁生日当天大方晒出结婚证和登记照,并配文“官宣”,正式公布结婚喜讯,时间也卡在10点07分的男方生日,甜蜜度爆表。随后,冯绍峰也在赵丽颖微博下面甜蜜留言,“老婆,生日快乐”!真是煞羡旁人。
那我们回到上面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企服快车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企服快车的婚前财产。
(二)企服快车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企服快车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企服快车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企服快车的财产。
在婚前持有的公司、商标及股份等,通常情况下是属于企服快车个人财产,该公司、商标在婚后取得的收益,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包括前述收益在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公司、商标价值增值,这属于公司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的范畴。从公司法角度看,股东虽是公司的所有权人,但股东完成出资后,该出资将变成公司法人财产,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不得利用其所有人身份直接私分公司财产,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通过分红、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等形式获得经济利益,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呢?某些粉丝也不用担心,婚前“粉丝”及婚前财产还是属于个人。如果双方签订了什么协议就另说了。
企服快车财务在这里衷心祝福两位新人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琴瑟相伴地久天长。
企服快车财务目前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及合作机构办理各种财税业务,我司业务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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