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那么,新能源汽车补助的税账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解答。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销售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时: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客户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到期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客户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税务处理上,收到补助资金,实质是财政代消费者支付的车款,是销售价款的一部分,应该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且销售方应该按销售价款全额给购买方开具发票,需注意的是在所得税方面会有会税差异,所得税方面可以在收到补贴收入时点确认该补贴收入。(可参考深圳国税发布的《视同销售不含税价、对赌协议补偿金等20问解答》之案例四)
然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购买企业会计和税务处理。
依据财建[2015]134号规定,补助对象是消费者,即购买企业。那么参考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
“第七条: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对于购买方来说,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1、购买车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新能源汽车差价补助金额)
2、后期计提折旧时:
借:**成本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税务处理上,购买方应收的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替单位支付给了销售企业,已经含在车价款中计入了固定资产原值,后期在计提折旧时,同时应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当期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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