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宗教事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重新办理许可证。
对作出批准决定的,重新核发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许可证遗失、损坏,应当向省宗教事务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办申请表,包括补办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组织公章;
(二)书面遗失声明或者受损坏的许可证。
因遗失、损坏补办的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省宗教事务部门在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补办时,应当向社会公示相关结果,并将结果通报给申请人注册登记地宗教事务部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