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在06年5月以前实行的都是单片的电视剧立项制度,在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自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电视剧的备案公示机构是地方的广播电影电视局,以下简单的介绍一下如何进行电视剧的备案立项,详情请咨询158-2729-0669
电视剧立项材料
全国报广电总局公示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提交下列文字材料:
(一)完整填写由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统一印制的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格,包括加盖对应的公章。
(二)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该剧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三)特殊题材的拍摄制作备案剧目,须附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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