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认定CQC是国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三方公正性质的专业认证机构。
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委员会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认证机构(NCB)。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ISO认定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的国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工程建设国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认证的种类,中国目前开展的产品认证可以分为: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和非强制性产品认证。
根据国务院授权新成立的国"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
ISO认证企服快车面,一个组织要面对众多的供方,组织面临着如何保证从世界各地和供应链中各层次的供方采购高质量的产品和实现采购要求规范化的挑战.另企服快车面,一个供方也会面对众多的顾客,供方既要对不同的顾客交付具有不同质量期望和要求的产品,也要应对众多顾客要求不同的频繁的二方审核。
我国上海飞机制造厂的航空零部件转包生产项目于2004年7月获得法国国际检验局BVQI颁发的AS91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
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
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
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呼和浩特ISO认定
中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张晓刚位当选ISO主席的中国人",中国正式成为ISO认定的常任理事国。
中华民国原是ISO创始国之一,但中华民国已不是ISO成员,但《中华民国国标准》通常仍参考ISO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78年9月1日以中国标准化协会的名义参加ISO,并在1982年9月当选并连任理事国(1983年~1994年)。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
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946年10月14日至26日,中、英、美、法、苏共25个国的64名代表集会于伦敦,正式表决通过建立ISO认证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于1947年2月23日宣告正式成立。
ISO负责除电工、电子领域和军工、石油、船舶制造之外的很多重要领域的标准化活动。
ISO的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日常办事机构是中央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
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
ISO认证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ISO通过它的2856个技术结构开展技术活动,其中技术委员会(简称TC)共255个,分技术委员会(简称SC)共611个,工作组(WG)2022个,特别工作组38个。
呼和浩特ISO认定
ISO认定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是由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