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以及
(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
(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OO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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