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
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ISO认定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能够帮助企业提升诚信水平,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那么除了较直接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加分项之外,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还会有哪些好处呢?
1、企业权威的信用证明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采用标准,并由专业认证机构审核认证。
企业符合标准,通过认证,颁发认证证书。
证书在认监委网站可查,权威可信,市场上诚信认证假证太多,需认真鉴别!!!
2、展示宣传诚信形象
企业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产品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认证资格,有利于提高市场形象,更容易得到市场和顾客的认同和信赖。
3、防范企业信用风险
帮助企业建立运行有效的诚信管理体系,识别、预警、防范、控制与处置可能存在的失信风险、诚信危机和失信行为,规定相关的过程,并使其持续受控,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诚信水平。
4、应用领域广泛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结果可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商务合作等活动中,展示企业投标信誉、核心竞争力、综合实力的权威证明。
IATF期将修订ISO/TS16949并纳入ISO9001:2000版条文。
由于汽车供应商通过了QS-9000或VDA6.1质量体系认证后,其证书在全世界范围内并不能得到所有国的承认和认可(至目前为止,美国三大汽车厂和德国、法国、意大利的OEMs仅就"内部审核"(QS-9000要素4.17)和"分承包方的开发"(QS-9000要素4.6中的4.6.2.1)达成相互认可),且QS-9000和VDA6.1均不是经国际ISO认证标准组织(ISO)颁布发行的。
我国出口食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法规限制。
它是一个食品安全控制的ISO认证体系,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
HACCP必须建立在食品安全项目的基础上才能使它运行。
例如:良好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由于HACCP建立在许多操作规范上,于是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HACCP作为有效的食源疾患的控制体系已被国或社会所接受。
体系认证申请条件:
1、中国大陆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
2、近期主营业务收入,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企业;
3、企业无不良信用或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ISO认定与负责电子设备标准的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
ISO的国际标准以数字表示。
例如,“ISO11180:1993”的“11180”是标准号码,而“1993”是出版年份。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简称ISO来自于希腊语的单词isos,意为“相同”,并不是英语或法语名称的缩写。
2013年9月20日,张晓刚当选ISO新主席,从而成为位当选ISO主席的中国人。
附加资料(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2、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较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3、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4、近年来已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
5、通过的各种认证,以及获得的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社会荣誉/获奖证书(如供应商、客户、银行、工商、税务)证明复印件。
体系认证申请流程:
1、预审符合,签订合同,缴纳费用;
2、开展认证前辅导,并提交相关认证材料;
3、认证机构审核员进行现场审核;
4、认证机构审批认证结果;
5、提交认证结果至认监委备案,并颁发认证证书;
鄂尔多斯办理ISO认证企业
中国合格评定国认可委员会是ISO认定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企服快车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43个国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和地区的6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常见的ISO认证体系认证一般有:ISO/PAS28000:2005供应链安全管理(反恐认证)、ICTI国际玩具业协会商业行为守则、SA8000:2001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QC08000危险物品进程管理系统要求、ISO/TS16949:2002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2005与HACCP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鄂尔多斯办理ISO认证企业
凡列入强制性ISO认定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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