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启动无效程序。效程序启动的时间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候,可以持续至专利权终止。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对专利权终止前的某些事项可以产生影响,允许在专利权终止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第二,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正式审查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后,应当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三是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的作出。合议组审查后,对宣告无效的请求作出决定。宣告无效请求的审查决定有三种:一种是宣告专利权无效,一种是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还有一种是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
四是后续司法救济程序。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的性质与反对复审决定的法院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当事人以第三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专利无效诉讼有哪些?
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在进行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被诉侵权后,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抗辩,企服快车面是不侵权抗辩,另一个方面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从根本上否定权利人的权利基础,从而获得专利侵权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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