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一位叫文莉的老板娘刷抖音刷到琉璃鲸奶茶,于是把这家网红奶茶店开进了乐山沐川县城。她通过加盟四川百宏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品牌加盟商,被“授权”使用“琉璃鲸 The Whalet Tea”的“字样”,用于门头、牌匾。
成为琉璃鲸品牌加盟商之后,令文莉尴尬的是自家的菜单竟然和竞争对手“鹿角巷”几乎一模一样,之后文莉又上“中国企服快车”查商标,这才发现四川百宏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正式注册“琉璃鲸”。
商标分为TM标和R标。R,代表已经注册并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商标。TM为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意思就是商标,法律对TM标记的使用没有做出规定。通常来说,TM其实并不代表什么,但是有些人可能会希望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添加一个标志,代表该商标正在申请中,就会添加TM标识。
注意!“TM”标记并不受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只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TM”标记,与商标是否申请注册,是否获得受理、是否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是否被异议,是否获准注册均无对应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可以开设加盟店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加盟商)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换句话讲,就是法律规定有资质成为特许商的,其商标必须是已经注册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注册商标是构成特许经营的基本因素,是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石。特许人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开展特许加盟,等于是给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即便是已经签订加盟合同,加盟商仍能以特许人没有注册商标为由,随时要求解除合同、退费赔偿,得不偿失。
如果特许商在招收加盟商时,未取得注册商标的又未告知加盟商,甚至故意隐瞒事实的,应该认定为商业欺诈。加盟商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解决合同,退还加盟费,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但如果特许商已经在加盟前明确说明的,未取得注册商标的,不能认定是商业欺诈,风险自担。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人在招收加盟商后,在合理时间内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或商标正在审批的,加盟商一般不得以特许人商业欺诈为由解除加盟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喜茶、鹿角巷、琉璃鲸等网红店均因商标权产生各种纠纷,so为了避免卷入相关的商标纠纷,脑中有一闪而过灵感的小伙伴赶快先行注册商标吧~既可以自我保护,也可以进行授权转让,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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