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这些法律问题要谨记!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广州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
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
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
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
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前海自贸区发展迅猛,吸引了很多国外和港澳台的投资人,那么要如何在前海注册外资企业呢?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名称
2、注册资金(认缴制)
3、注册地址(必须要有房产证或者的红本租赁合同,承租人必须是法人或者股东)
4、经营范围
5、股东(如果是香港公司占股,必须在香港律师楼办理公证书。
)
6、法人(香港人需提供回乡证)
7、总经理/监事(香港人需提供回乡证)。
办理注册外资企业的流程如下:
1、填写注册公司申请表,预约时间到工商局现场提交资料
2、资料提交后等待工商局复审通过,资料齐全的话约5个工作日即可审批通过,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外商投资备案,凭营业执照和公章办理,约10个工作日日可办理完成整个流程下来注册时长大概一个月左右。
注册外资公司成功后会获得以下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章程
3、纳税人须知单
4、外商投资备案回执以上就是在前海办理外资公司注册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企业)因执照毁坏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补发执照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北京代办营业执照。
你想自己创业。
在广州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
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
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
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
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
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
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
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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