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标注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中,信托(Trust)相关服务主要归属于 第36类(金融服务)。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核心类别:第36类 - 金融服务

3601 组(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信托服务(如家族信托、资产信托、不动产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受托管理基金、投资组合);

受托保管(资产托管、信托财产管理);

慈善信托(公益基金受托管理);

信托咨询、信托规划(财富传承、税务筹划等)。

其他可能相关的类别

第35类(商业管理、广告)

若涉及信托产品的推广、营销或商业中介服务(如信托产品销售代理)。

第45类(法律服务)

若信托服务包含法律咨询或遗产管理(需结合具体业务判断)。

注册建议

必须注册第36类:信托服务的核心保护类别。

补充注册第35类:若涉及信托产品的市场推广或代理销售。

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时,需对应目标国家的分类(如美国信托服务亦属第36类)。

注意事项

术语差异:中国商标分类中未单独列出“信托”子项,需归入“金融资产管理”“受托保管”等类似服务。

业务关联:若信托与保险、银行服务结合(如保险金信托),需全面覆盖第36类相关子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