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认:确认您是否具备申请复审的资格。经过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时间限制: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后的15天内提出复审申请。如果您有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最长延期时间为三个月。
准备材料:
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到商标局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复审申请。
费用支付:复审申请费用为1500元。若申请延期,还需额外支付500元延期费。
注意事项:在复审过程中,提交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标、商品或服务以及所填写的其他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法律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的审查职责和复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