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大家在申请商标前一定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审查员对于商标近似审查也会非常严格。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几大商标类型是如何进行商标近似审查的。
一、中文商标
在中国,中文商标的申请量是最大的,遇到的近似情况也是最多的,我们知道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不断增加的申请量会出现很多字不同含义却近似的名称。据此,我们对中文商标的审查总原则就是:
商标的整体含义必须具有明显区分性。若商标整体含义无差别或者差别不明显的话,是极有可能被判近似商标的。比如:
“金佳玉”和“佳玉”,“佳玉”和“玉佳”等等,只是增加了无含义的汉字或者简单顺序调换,肯定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对于两个字的中文商标,字形和读音均相同或近似的,才判断为近似商标;但需注意,新审查原则中增加若读音不同,字形近似程度过高的亦可认定近似,如“双订”和“双灯”,“乐士”和“乐土”等,近似查询的时候要多注意字形读音的分析。
对于三个字的中文商标,三个字均有含义的情况下,则要求至少一个字的读音和字形均差异明显,加之整体含义不同方可进行申请。
对于四字商标,则要求至少两个字读音字形明显差异,且整体含义区分明显的才可;如是仅首字明显差异且整体含义明显不同的话,也可认定不近似。
以上情况说明无法包含所有商标情况,具体的分析结果依据名称不同而定。故对于中文商标一般的解决方法就是在商标查询时,不同商标的音、形、义中三个判断元素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同,使两商标整体区别明显,含义又明显区别,那么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将有所提高。
二、英文商标
英文商标主要根据读音、字母字形、英文含义、中文翻译四个方面进行对比审查。
若是有含义的英文会翻译成中文进行中文商标的近似检索,如果已有相同含义的中文在先申请,英文也将无法申请。
若英文是臆造的字母组合无具体含义的情况下,整个英文商标仅中间或末尾某个别字母有区别,注册失败的风险极高。
若所申请是英文商标字母数量在三个以下的,需对字母进行抽象设计,如果设计风格外观与其他字母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明显区别,也是可以核准的。
由于英文字母总量较少,组合出的数量有限,如今申请量的增加导致臆造商标的近似可能性越来越大,因此实际申请过程中需尽量增加字母数量以提高注册成功率,字母数量较少的尽量进行抽象化设计才提高通过成功率。
三、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由于设计的抽象性,查询的盲区和审查人员的主观性,导致图形商标申请风险的未知性。相对于中文和英文商标,图形商标主要审查商标整体的近似程度,理解角度和方式的不同早就了图形的申请存在一定的运气成分。
相反,审查的主观性也将导致图形商标的复审率比较高,因此,对于图形商标,建议商标申请人一定要进行原创设计,切勿在类似图形上修改申请,出现明显不近似的驳回要及时进行驳回复审,如加上相应的使用证据,最终获得核准的机会仍旧是比较大的。
四、组合商标
部分近似,整体驳回是组合商标的近似判断原则。组合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将对各组合元素进行拆分,任一部分的近似都会造成商标整体的驳回,组合元素越多,注册风险越大。
故对于组合商标,建议大家将组合商标进行拆分注册,成功率较高的部分单独申请或者各部分元素都进行单独申请,避免各元素之间的风险叠加相互影响,导致商标无法通过。而且,各单元独立申请,不仅成功率大大提高,注册成功后的使用也更加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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