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使得各种社会现象不断涌现,比如变革公司的经济性质。
公司的经济性质是可以改变的,但需要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以下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
[办理目标]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
【申请人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本人签字);
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应当注明。
3、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审批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批准的,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6、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团本。
企业法人因资产所有权迁移导致经济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同时向主管机构(投资者)申请变更备案,并按照有关提交材料的标准提交材料。
【办理手续】[办理手续]
一、申请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公司登记现场提交申请;
2、申请者或其委托代理人以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申请。
表明:
1、申请应当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形式提交,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申请受理企业登记机关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符合法定规定的申请材料原件。
2、申请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规定
申请书格式
根据公司登记法、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提交公文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申请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规定
申请书格式
公文提交申请,相关材料按照公司登记法、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方式的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布的决定确立的公司登记预许可项目。
3、申请者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体现具体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核查
登记机关接到登记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表明:
1、申请材料齐全。
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公司登记法、行政法规和规定,向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规定。
是指申报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述事项符合法定规定,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三、审理
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以下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进行核实,确定是否受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的,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规定,但必须核实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必须核实的事项、原因和时间。
(3)如果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改,允许更改人当场更改,更改人应当在更改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明更改日期;如果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方式,将受理。
(注意:有权变更人是指申请人或经申请人确立受权的经办人,能够更改申请材料的相关事项和文字内容。
)
(4)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规定的,将现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更正的有关内容。
将申请材料退还给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
在五天内通知的,扣除材料并提交材料凭证。
(5)不属于公司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备案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确认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单位申请。
(6)申请按邮件、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地址等形式提交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的,将派出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后,提交“申报材料核实情况报告”,根据核实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四、确定
1、对于确定受理的登记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1)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公司登记现场提交申请受理的,当场确定准许登记。
(2)按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受理的,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准许登记。
(3)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箱等形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公司登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确定准许登记;申请材料原件按邮寄方式提交的,准许登记的确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确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核实。
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将重新核实。
企业登记机关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将作出拒绝登记的决定。
(4)申报材料必须核实的,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确定是否允许登记。
2、依法应当经下属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后报上级登记机关决定的公司登记申请,下属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除第一条第(1)项作出准许备案决定外,企业登记机关确认受理的,将出示《受理通知书》;决定不受理的,出示《不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受理的原因。
4、企业登记机关提前核准企业名称的,将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允许企业设立登记,将出示《允许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如果允许企业变更登记,将出示《允许变更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更换营业执照;制定企业注销许可证的,将出示《注销许可证》,并提交营业执照。
5、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示《驳回登记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原因,并告知申请有权依规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资费标准]
(一)企业变更登记费用:
1、企业法人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每户50元;(“三改”企业申请企业注册工商变更50元/件,公司“三改”后注册资本不超过原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的,不收取注册费;公司“三改”后,注册资本超过原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注册费按规定扣除,注册费扣除后,不得收取变更注册费)。
2、企业法人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
(1)增加部分和原注册资本总和未超过1000万元的,按增加部分金额的0.8‰扣除
增加部分和原注册资本之和超过1000万元的,按超过部分金额的0.4‰扣除,增加部分及原注册资本之一超过1亿元,不再扣除超过部分。
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注册费已经扣除的,变更登记费不予扣除。
提高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的注册费已经扣除的,变更登记费不予扣除。
(二)补(换)证、照、领取团本资费标准。
由于证件、照片丢失、损坏等原因,企业需要重新换领、照片,每份扣除50元。
企业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或企业营业执照的,每份扣除费用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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