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技术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加工的商品,可以委托外企进行再加工。委托加工业务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帐务处理

第一,资产类(材料或产品的出口)

借用:委托加工材料-某些材料

贷款:库存产品/原材料-某些材料

二是加工费用增值税付款

借用:委托加工材料-某些材料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储蓄/库存现金等

运输成本第三

借用:委托加工材料-某些材料

贷款:银行储蓄或库存现金等

第四,缴纳消费税

1、用以销售

借用:委托加工材料-某些材料

贷款:银行储蓄/库存现金等

2、用于制造

借款:应缴税-应缴消费税

贷款:银行储蓄/库存现金等

回收加工材料

借用:原材料/库存产品-某些材料

贷款:委托加工材料-某些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受托人的会计处理

在接收受托加工材料时,根据合同价格(或不记录具体金额)备案备查簿,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企业”(注明材料总数),并在申请时作出相应的注释。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成本:

借入:产品成本

贷款: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员工工资或产品费用)

按照合同条款将加工发送给受托人时:

确定销售额

借款:应收账款(银行储蓄)

贷款:营业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缴税-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应纳税-应纳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纳税产品,受托人应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责任,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与此同时结转成本:

借入: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产品成本

将委托加工材料在备查簿中销户,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某企业”(标明材料总数)。

受托人缴纳消费税时:

借款:应缴税-应缴消费税

贷款:银行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