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资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在企业工作或者聘用的员工收取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金、补贴、补贴、年末加薪、加班费,以及与员工工作或者工作相关的费用。所以,年终奖是一种工资薪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工资薪金的抵扣政策办理。

下面是发放年终奖的三种形式。

1、如果员工在年底提出,公司可以选择在年初发放。

大多数企业在年底都会提前获得年终奖,并在第二年春节前发放。比如2021年底,甲企预提2021年年终奖,2022年1月,春节前发放。根据政策要求,公司在年度最终清算结束前向员工支付的年度工资,在汇款年度按规定扣除。这项政策有两个重要因素:

一是“年薪预付”,二是“年薪预付”。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因此,由甲公司颁发的年终奖,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

2、如果员工年底提出,公司可以选择春节前发放,部分后半年发放。

大多数春节前后都是跳槽季节。为避免员工在获得年终奖后立即跳槽,有的企业在春节前发放一些年终奖,有的则在下半年发放。假如员工在春节前后跳槽,他将很难获得剩余的年终奖。

在实践中,公司更令人困惑的是,下半年发放的剩余年终奖毕竟在2021年公司所得税汇算结束前没有发放。那么,下半年发放应该在哪一年扣除呢?有些人认为,应该按照应计制标准,对所得税进行追溯,并追溯到2021年。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一个纳税年度向员工收取的劳动报酬。2022年下半年已超过纳税年度,即使是2021年年终奖发放,也要抵扣2022年。

3、如果员工每年都准备提出,那么企业可以在春节前发放。

一些企业年终奖与业绩挂钩。一般来说,绩效评估只会在一年的早期得出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员工能拿到多少年的最终奖金,直到第二年才能决定。所以,这些公司通常会在第二年年初提前颁发一年的年终奖,然后在春节前颁发。举例来说,丙公司在2022年初就预定了2021年多度年终奖,实际上是在2022年1月。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年终奖计入“前一年度损益调整”,换句话说,根据第34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计入2021年度损益,相当于企业扣除了2021年的多个年终奖,2021年的多个扣除也包括税务处理。另外一种方法是立即将年终奖金计入2022年的多重损益,因为企业没有预扣2021年的奖金,所以不能在2021年多次抵扣,而是在2022年抵扣,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对于这一问题,公司不同,会计处理不同,纳税解决方案也不同。而且,结合实际情况也有不同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