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基础是什么?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按照定额税率计算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一种税。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将土地免费使用转化为有偿使用,促进土地有效利用,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一、纳税主体
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使用的土地单位和个人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此外,租赁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人或单位都是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目标
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所有、集体所有的城市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自2007 自2000年7月1日起,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中国机构也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三、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城市征收范围为城市市区和郊区;建制镇的征收范围为建制镇的行政区域。
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定居用地不含农村,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
四、计税基础和税率
(一)计税基础
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具体占用土地面积”为基础。
1.由省、自治州、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量面积为准。
2.未经机构测量,但经营者持有政府机构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未出具土地使用证的,应当由经营者申请土地面积,按照缴纳税款,并在出具土地使用证后进行调整。
(二)税率
城市土地使用税选择定额税率,即采用区别税。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度应纳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县、建制镇、工矿区各自要求的规定如下:
1.大都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总结
城市土地税是我国在土地享有阶段收取的唯一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它在调节土地利用效率方面起着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