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粤老罗带你学财税,欢迎来到楚粤(广州)财税管理咨询服务频道,*近有一个从未创业过的朋友找我帮他注册公司加代理记账报税,由于没有经验,所以问的比较细,比如他问道法人和股东的区别,他们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我相信很多创业者都没有搞清楚这个问题,那么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简单学习一下这个问题,我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学习:
一、什么是法人和股东
二、法人和股东有哪些方面的区别呢?
案列:2015年5月,青岛 xx 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重庆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告上法院。
8月,青岛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申请,将重庆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杨某追加为共同被告,承担重庆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青岛公司在向法院提交的追加被告申请书中表示,其在诉讼过程中发现重庆公司股东杨某利用其持有的被告公司80%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际掌控重庆公司,并将从青岛公司购买的90%的货物销售给了郑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
其实,重庆公司只是名义上的货主,实际上是货物中转的仓库,郑州公司才是直接受益人。
郑州公司的股东是刘某和其妻子,两人各持股50%。
青岛公司认为杨某以重庆公司的名义在重庆向其购货,再将重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郑州公司,然后在重庆消失,退租店面,使重庆公司仅剩下一个空壳。
债权人即使胜诉,也难以得到执行,*后公司的权益还会受到损害。
因此,青岛公司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刘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款以及第三款的规定,提出申请追加刘某为本案共同被告,对重庆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由于考虑到举证难度、诉讼耗费等问题后,青岛公司与刘某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主动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上述案例中,虽然青岛公司与被告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以撤诉为结局,但是诉讼过程中所涉及的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做深入探讨。
《公司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诉讼当事人的认定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另外,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之后,要采取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就需要你对《公司法》里面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了解。
总结:通过本文的学习应该都基本了解法人和股东的责任与义务了,所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自己并未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就被成为某某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这样的情况在日常中很多见,通过学习本文内容,我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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