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都应尽的责任,但却总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试图偷税漏税,尤其是娱乐圈更是重灾区,近些年爆出了很多明星艺人偷税漏税的新闻,想必很多人都好奇他们是如何能偷逃这么多税款的,今天曲线企服就和大家好好说一下这些明星艺人的避税套路,也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鉴。
在明星的所有个人收入中,缴税比例最高的是片酬和商业广告收入,而明星的片酬收入都是属于劳务报酬,根据我国的税法,劳务报酬超过5万元的部分就要扣取40%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片酬动辄七八位数的明星艺人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所以很多明星艺人才会铤而走险,试图去偷税漏税。
2018年,某知名一线女明星被举报偷漏税款高达上亿元,上了热搜,是当时很火的话题,最后该明星被要求补缴税款和罚款数亿元,还断送了自己的演艺生涯,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吧?
那么该女星是如何偷税漏税的呢?那就是阴阳合同。通过阴阳合同来规避税收,向税务局进行虚假的收入申报,“阳合同”报给税务局,“阴合同”私下签署,从而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不只是该女星,还有其他很多明星艺人都在通过阴阳合同去进行偷税漏税。前些年就爆出另一个女星也是用的这种套路去避税,该女星实际片酬高达1.56亿,但却被分成了两部分,其中4800万元作为片酬收入来纳税,而另外的1.08亿则是通过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进入到该女星实际控制的公司,以隐瞒收入、虚假申报来达到偷逃税款的行为。
除了通过阴阳合同,隐瞒收入来达到偷税的目的之外,还有拆分合同,分别计税的方法,是指当一份合同中含有两种税率不同的项目时,会按照较高税率计税,这时候如果将一份合同拆分为两个合同去分别计税,那么低税率的项目就可以按照原本的税率去纳税了。
拆分合同的做法其实存在一定争议,有人认为这属于合理避税的范围,但实际上,这种行为还是违法的,不属于合理避税。
还有其他很多的避税的套路,例如分散支付,避免超额累进税率增加;例如开设多家个人工作室,将片酬收入转化为工作室经营收入,又或者用股权代替片酬等方式。
这些明星艺人以及其团队的法律意识淡薄,心怀侥幸,以为少缴税不是什么大事,不会被发现,但最后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买了单。
值得一提的是,合理避税是合法的,只有偷税逃税才构成违法行为。对于偷税漏税的纳税人,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处与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要想合理避税,必须从规范合同做起,要反映真实的业务经营轨迹,以正确的方式缴税,争取做到每一步都是有相关文件支撑,踏踏实实遵从税务相关合规要求去做,就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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