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下列文件:
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还应提交经营者签字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四)取得装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到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由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的经营者签章一栏内签字确认。
取消工商后第一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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