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工商质监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按要求工作人员要准备相关资质证书,具备法人资格才能开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4)认证标准
按照“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管理体系、产品市场、农民收入”的“六个”要求,引导和鼓励有条件培养和大家庭、大学毕业生和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返乡农民工登记成立家庭农场。
1. 家庭农场经农业部门认证,并经工商质量监督部门登记为法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主要由家庭成员经营和管理。常年从事生产劳动经营的人员应在2人以上,人数原则上不允许增加
超过了农户家庭的数量。
3.家庭农场经营者是农村居民或者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4. 家庭农场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生产能力、设施设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经营活动财务收支记录较为完整。
5. 家庭农场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纯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入的80以上。全县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6. 家庭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一定标准,且相对稳定,农村土地流转的租赁或承包期应在五年以上。
以农作物种植为主的,设施农业面积在20亩以上,土地租赁年限在10年以上;粮、棉、油、瓜、菜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年产值在30万元以上,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
从事畜牧业,生猪年上市200多头,母猪年上市60多头,肉牛年上市50多头以上,奶牛年存栏量20多头,羊年上市200多只;
从事家禽养殖,年肉鸡市场10000余只,存栏5000余层;
从事水产养殖,水域租赁期5年以上,经营池塘面积30亩以上或纯收入15万元以上;
从事特种养殖年营业收入80万元以上,纯收入25万元以上;
从事林业经营的经营面积200亩以上,林地租赁期30年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姓名;(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范围;(七)营业期限;(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第十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第十一条。
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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