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那么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企业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福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如何做会计分录?
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不属于应付工资的核算范畴,也不需要预提或分配,所以,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退休工资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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