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营业执照信息,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税务登记资料,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
涉及企业开户基本信息的,还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假如。
应用材料规格:
一、修改《公司章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决议为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签字同意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的决议已经全体股东签字同意。
4、其他相关信息:
(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和配偶的工作证明。
(二)法人股:工商部门颁发的法人股营业执照。
(三)国有股:经国资委批准上市流通的国有股。
(四)外资股:商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五)境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6、对本次股权收购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
(二)拟购买资产的市场价值;
(三)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四)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的选择依据及相关考虑因素说明等;
(五)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验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缴纳情况的审核结果。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0、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笔记:
(一)上述申请材料除外。
除第
1、2、3项外,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一)个人独资、合伙变更为股份公司的,不需提交第1项;
(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的,需提交第
1、2项;
(3)如公司性质发生变化,需同时提交上述
(1)至
(9)项;
(四)如果分立以分立方式进行的,《分立协议》应当作为新成立的合并的一部分一并提交。
(五)因重组而增加新发起人或投资人的,《新投资人承诺书》、《新发起人承诺书》、《合并各方新出资协议书》“三份文件中的任意两份”报工商局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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