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更名,但发票仍与原名相同。可以使用吗?我们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数豆子的相关内容。
公司改名了,发票还是原名,可以用吗?
1、开票日期在公司名称变更前
2、有工商部门出具的现名称由原公司变更的证明。满足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了。
问:我公司于2011年11月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手续,营业执照已变更。改名后原公司名称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12月开具的新发票单位名称未及时与供应商沟通,更名前的名称也开具。可以记录吗?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税务登记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因此,贵公司应在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完成税务登记变更。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合规发票,特别是未填写发票全名的发票。付款人,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出口退税和财政报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条件,不得单独用于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证明其支出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合同、付款文件等文件。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变更工商公司名称后,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变更后,取得变更后公司名称的发票。上月取得的原名发票为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能单独用于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付款文件等其他文件,以证明所产生的费用。只有真实合法才能在税前扣除。
公司改名了,发票还是原名,可以用吗?我相信你应该已经掌握了这个问题。如果您想学习更多实用的会计技巧,可以点击小窗口咨询我们的豆子老师,让您更轻松地处理学习和财务工作中遇到的任何问题。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