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需要大力解决的问题,但民营企业贷款难的原因有多种,既有客观原因,也有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
有朋友说,民营企业在给银行贷款的时候,要求银行工作的法人代表做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这合理吗?
事实上,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事实也很清楚:
第一个问题是,农民工为什么不能承担法律代表的责任?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其实问题是最关键的,作为职工的法定代表人,为什么要为企业的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里有一个基本的前提,为什么要做职工这个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由于您愿意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您将对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包括承担贷款担保责任。
有些公司的老板会让他的亲戚甚至他的员工成为企业的法人。
老板除了不想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麻烦自己,更重要的是,老板想要规避一些风险,因为企业法人的责任很大,应该为企业的任何后果负责,承担任何可能的风险。
在公司的经营中,很多东西和文件都需要法人的签字才能生效,签字的人必须为这个签字承担责任和后果。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风险,无论员工或法人亲属是否知情,都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但是,真正的老板会避免这些风险,因为他不是公司的法人。
虽然法定代表人的正式行为是企业法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承担,但《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责任的法人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进行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或者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置财产的;变更或者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的;致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不要因为你是一名工人,是你公司的名义法人代表,就认为你不需要负责。
相反,你要为老板的决定所带来的后果承担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第二个问题是,银行在对民营企业授信贷款时,为什么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的担保责任?明白了吗?
现实中,少数银行在贷款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贷款时,确实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的担保责任,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是给民营企业制造困难,但实际上这样做也是被迫这样做的做法。
毕竟民营企业的老板或者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对民营企业的产销有着巨大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民营企业的老板个人决定了企业的发展和诚信,责任不仅仅是所谓的企业家为企业和股东赚钱,还包括企业如何履行法律责任和诚信的责任。
这里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民营企业的贷款能否偿还?如何偿还?私营企业的老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还有一点是一些私人公司的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是不分割的。
有些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或者是个人独资企业,在日常经营和生活中没有公司治理都会是两个分开的,但是左口袋是家族财产公司,右口袋是家族财产公司,因此个人的家族财产和公司财产混淆无法分开,家庭可以用公司的钱买房,家庭的住房也可以抵押为企业的贷款融资,因此,对企业个人承担实际上,企业债务也是阻止企业贷款用于家庭消费的结果。
如果老板的家族财产涉及到公司的资金,可以在贷款难以偿还的时候清偿老板的家族资产,以保持债务的偿付能力。
近年来,一些民营企业老板甚至一些知名的民营企业都因为企业债务的偿还而成为老赖,有些债务是银行贷款,有些债务甚至是公司债券,这些民营企业家成为老赖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损害了单位员工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而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除了市场条件变化等客观因素外,一些企业主盗用国家和企业财产,侵犯银行金融机构权益的不法行为,转让财产,面对法院的判决承担责任而拒不履行破坏社会公德的行为,同时,也破坏了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和融资能力。
虽然成为一个执着的民营企业不符合企业家的身份,但特别是一些企业主在企业中遇到困难就会消失,遇到债务偿还责任就会逃跑,将巨额的企业财产作为自己的行为,这不仅是违法和道德的,更重要的是破坏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
因此,只能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将其家庭财产与企业的还款责任挂钩,从而增强企业的还款责任和压力。
这既是为了提高还贷的初心能力,也是为了增强企业还贷的责任和压力。
而一个工人已经让老板推到了企业法人代表的位置上,既然你名义上享受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待遇,甚至有的还拿着高工资高福利,你就应该承担法人的责任,这不是什么好叫冤的事,
第三个问题,当一些民营企业存在债务风险时,老板为什么要承担大量的个人债务?
有网友提出,一些公司,尤其是私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所有的债务都应该纳入公司须偿还所有资产。
即使公司资不抵债,也要申请破产。
为什么当公司破产时,一些老板自己会背负这么多的个人债务?为什么老板自己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
这个问题实际上又回到了题目的问题,为什么银行在贷款时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就是要增强企业法人代表偿还贷款的责任和压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从法律上讲,老板只应该对公司的财务和资产负责,而不是对老板的个人和家庭资产负责。
但在现实中,公司的老板往往要为公司的大部分债务负责。
为什么?有客观原因吗?
第一个原因是老板或大股东的虚假投资,从而没有充分履行投资者的义务。
现实中,很多老板为了体现自己公司的实力,虚假注资,增加注资金额却没有实际资金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缴纳认缴的出资,不论出资期限长短。
也就是说,当公司破产时,投资者必须填补他出资的差额。
同样,当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偿还贷款的义务。
第二个原因是一些企业主为了企业的经营或者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融资和私人贷款融资。
这些融资活动实际上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贷款,或者是以自己家庭的财产为抵押的贷款。
企业出现问题后,债权人必须向老板追偿。
也就是说,公司的一些债务虽然是企业的融资行为,但也有可能成为老板个人的融资行为,老板应该对企业的融资负全责。
由于银行只能将老板的个人资产作为一种补充担保,以便在未来出现还款风险时提供更多的还款可能性。
民营企业融资需要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既有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也有一些不可避免的存款问题。
更重要的是,工人不要轻易当公司的法人,除非你真的有权利和财产来承担公司的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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