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赞助支出,一般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那么赞助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赞助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情况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六)赞助支出;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情况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对于一些变更合作形式,变赞助性质为广告性质的费用支出,允许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收到赞助费会计分录
收到供应商的赞助费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