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纱窗的生产、加工、设计、销售(工业行业设立分支机构或替代经营场所);针纺织品、家具、小配件、日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营资格凭相关许可证);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凭有效期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窗帘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一般经营:窗帘设计、加工、销售、安装;布艺、鞋帽、装饰品、酒店用品、床上用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窗帘公司业务范围参考三:

批发、零售:窗帘、布艺、床上用品、装饰材料;服务:承接室内外装饰工程。

扩展信息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的名称、住所;

(二)作文形式;

(3)业务范围;

(4)商业网站。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七条经营者的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住所地的详细地址。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记的,应当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

申请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及邮寄地址。登记机关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