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条件: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压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人有限公司和一般公司的注销流程基本上是一样的:
第一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第二步、注销国、地税登记;
第三步、登报公告;
(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本人办理的无须提交此项)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税务情况文件、公司账本、票据凭证等税务局要求提交的文件;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相关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5、清算人中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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