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怎么做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做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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