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招聘兼职人员,有签劳动合同、合同期低于一年的及购买了社保,这些兼职人员自身另有工作。公司在支付兼职人员的报酬时,怎样计算代扣代缴的个税?
公司对于这些兼职人员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管理的,所支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不知道对方在另一处的所得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等信息,可以先按照正常的工资、薪金进行申报和预扣预缴个税。
申报时间:需要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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