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企业,通常情况下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如果把安全生产费用发放给员工作为安全奖励,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不同行业的安全生产费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情形下使用安全生产费。
另外,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是支持对员工进行奖励的。
对于员工个人的安全奖励,在实务中通常会认为属于“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能够取得安全奖励是因为其在企业任职,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安全奖励,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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