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开公司的老板一直误以为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注册资金同一个概念,其实不是,那么他们当中有什么不同呢,小编简单介绍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什么是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也就是投资者全部的出资金额。
目前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生产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万,批发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不能低于3万,零售为主的商业性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万。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在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财产,也是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体现。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概念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注册资金是反应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所有的资产总和,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金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存在增减的。
二、认缴制实行后,公司设立无需注册资本
去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公司设立从此没有注册资本这一门槛。对于新的制度,有些人误认为,公司股东(发起人)从此无需对注册资本承担责任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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