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网友:“我的营业执照名称和店名可以不一样吗?会违法吗?”这种行为好吗?让我们在下面详细了解它。
营业执照名称可以与店铺名称不同吗?
案子:
总公司名称为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我们的分公司为特许经营足浴馆(世家富豪华侨)。分公司原名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嘉富桥足疗养生中心。但工商局表示,不能这样写。我们只能写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但我们的招牌上必须写“福福桥”,所以我们的营业执照名称和招牌完全不同。可以吗?
分析: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等名称应与企业注册名称一致。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的铭牌可以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只要不欺骗或误解公众就可以了。
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称使用规范
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时使用的名称相同。公司名称为从事商业、公共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公司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1、店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可适当简化。
如营业执照登记为“XX市XX区XX路兴旺商铺”,店牌可简写为“兴旺铺”。但是,不能将名称从“兴旺商业商店”更改为“繁荣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比如“麦当劳”、“周X雅”等,店外的牌匾可以直接使用这些授权品牌名称。外装可以不使用原营业执照名称。
但“商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上使用的名称它应该与注册公司名称相同。”根据你的描述,营业执照应该是“深圳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富富华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牌子可以使用已经合法授权的。取名“家福福桥”。
其次,对于已经注册成功的店铺名称,工商部门可以要求经验值进行更名。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十条:“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用于欺骗、误解公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恰当的企业名称并纠正。”
营业执照名称要求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
企业名称应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三)外国(地区)和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单位编号;
(五)汉语拼音(外文名称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具体请参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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