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取消了部分公司的注册门槛,让“1元注册公司”成为现实。为了鼓励创业,降低了创业门槛。注册资本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甚至取消了注册资本的下限。
我国的税收“陷阱”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税收政策制定者刻意设计的。比如,在计算年终奖的税额时,政策允许扣除除12月以外的12次速算扣除,但具体的税收条款只允许扣除1次速算扣除,留下了“多拿1元就多交11次速算扣除”的税收“陷阱”;第二,限于知识或见识,决策者“知其一不知其二”,连税收“陷阱”都没想到。“1元注册公司会增加税负”就属于这种税收“陷阱”——分析如下:
假设我们需要1000万来运作一个项目——不管是1元注册还是1000万注册,做这个项目都需要1000万,也就是股东要投入1000万。
假设这个项目完成,公司价值增加到2000万元,股东想转让公司——这时,税务“陷阱”就出现了。
1000万元注册为公司,转让2000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增值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2000-1000)×25%];如果股份均为自然人股,则收入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万元[(2000-1000-250)×20%],两税合计400万元。
如果1元注册公司实际投入了1000万元,也是这么做的,最后转让了2000万元,因为只有1元的原始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就不考虑了),那么转让增值部分就要缴纳500万元(2000×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都是自然人股,要交300万的个人所得税[(2000-500)×20%],两项税合计800万。
由于注册资本的差异,公司转让所得仅两个税种的税收成本就相差400万元——这就是深层次的税收陷阱,我们也称之为“隐形成本”(我们从角度将企业成本分为三类:有形成本、无形成本、无形成本)。
税负增加400万元是因为“1元注册公司”几乎没有原始成本,过户时全额征税。
不仅是转让,因为没有原始成本,企业的其他变动都会产生类似的税收成本,涉及的税收更多。
所以,一元钱注册一个公司不是骗局,但也不是真的。如果一定要给一个定义,那将是一个甜蜜的陷阱。我们还是建议你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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