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条之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地。因此公司的注册地,也称为公司的住所,且通常要求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如主要办公区域)的所在地。
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中还规定了: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那么,公司的注册地(住所)有什么法律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确认诉讼中的管辖权。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诉讼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当被告为公司的时候,被告所在地即为公司住所地。法院的诉讼文书一般都会送到工商登记中显示的公司住所处。且在公司的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由公司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第二,合同的债务履行问题。《合同法》第62条第3项规定,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且没有补充协议的约定以及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情况下,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企服快车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企服快车所在地履行。因此,公司若为接受货币企服快车或者非货币及不动产的履行义务的企服快车,其住所就是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地。
第三,公司的住所,决定了公司所属的行政管辖区域。公司受当地区政府的管理,同时也可能享受当地行政区域的优惠政策。如公司的住所地在开发区,则有可能会享受开发区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同时公司也需要向所属行政区政府缴纳税费及接受管理。
公司注册地为主要办事机构,那如果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同,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于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较为普遍,原因有很多,避税、减少设立公司的成本是最常见的。虽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9条对此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目前行政机关并没有太严格的处罚力度。即使处罚力度不大,如果有人员投诉举报并经过查实,工商行政部门仍然会作出处罚。
应对方案
公司应尽量避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实在无法避免的,建议公司注册地安排人员驻守或定期到公司注册地查收邮件,避免发生因未及时接到法院传票或相应的邮件造成公司自身的诉讼风险或行政处罚风险。成本和风险之间的取舍与平衡,需要管理者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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