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已经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同时考虑小企业的特点,确立了以下主要原则:
(1)充分考虑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特点和需求,尤其是小企业投资者、银行等金融机构、税务部门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
(2)相同交易尽量采用相同原则,做出简化要有足够理由,并且在做出简化时,更多的是考虑实质上的简化,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简化。
(3)减少执行过程中所需的职业判断
比如,考虑到长期资金的金额较难定,长期资产减值具体准备的职业判断有一定难度,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于资产减值这一部分,只规定了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账款剔除相关的减值准备,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不要求进行减值准备。
(4)实行会计与税收的适当分离,但能够协调的尽量协调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本着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尽量与税法保持一致。
(5)坚持社会上已普遍接受的改革成果,与现行制度建立在同一概念框架基础上,并考虑方便小企业在不同准则体系间的转换《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以《企业会计制度》和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具体会计准则为基础,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时,对现行有效的、执行效果较好的会计标准,根据小企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进行了适当简化,以减轻小企业报告负担。
(6)对可能的经济业务做出全面规范
充分考虑小企业可能发生的经济业务,做出比较全面的规范,以保证《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稳定性、全面性.
(7)统一性原则
从实际情况看,小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收益,以及通常的收入、费用等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基本是一致的,而过去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中大部分内容都是相同的。
(8)体现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提高会计制度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广大财会人员共同的心声。
为此,《小企业会计制度》增强了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了我国广大财会人员的阅读习惯,便于掌握和运用,以真正起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作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