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梅州一家企业申请的45件全类别的“阿京腾百”商标,同时被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四巨头提出异议,一时轰动了全网。
这个商标乍一看没毛病,但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阿京腾百”正是拼合了我国四家知名企业,阿里、京东、腾讯和百度的首字。
对于这类拆分重新组合型的商标,总有人想尝试。
甚至,还有不少成功被核准注册。
就比如说下面这件:
第22212331“优医酷”商标是某医疗科技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申请的,经过异议仍被核准使用在第41类,辅导(培训),教育,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为娱乐组织时装展览,出借书籍的图书馆等服务上,专用权期限至2028年1月27日。
“优医酷”,从这个商标名称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视频服务平台“优酷”以及日本服装品牌“优衣库”的影子。
面对“优医酷”商标的成功注册,无疑给优酷以及优衣库双方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019年6月27日,优酷终于出手,正式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优酷表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注册的第5236725号“优酷”商标、第5939386号“优酷 YOUKU 世界都在看”驰名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混淆误认,同时也是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与摹仿,易导致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产地产生混淆与误认,扰乱市场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引证商标一、二经过其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教育等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文娱活动等服务在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密切联系,属于类似服务。
争议商标为纯文字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上相近,若共存于市场,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裁定如下: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不仅代表的是品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其中还蕴含着企业多年来积攒的口碑,一旦被抢注并使用,他人就可以通过此商标获得利润,对自身企业的口碑也是一种无形的损耗。
更甚者,双方或因商标所有权的问题而对簿公堂。
通过上述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申请商标的时间早晚问题至关重要,只有及时注册商标,做好商标布局,才能在遇到他人抢注或侵权问题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给他人留有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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