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京都念慈庵,相信许多人都不会陌生。据了解,京都念慈庵是一个拥有近300年历史的中成药品牌,它一度凭借蜜炼川贝枇杷膏一款单品火到了国外。
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相传是清代杨孝廉为治老母咳痰宿疾遍访名医所求得的秘方。杨太夫人以蜜炼川贝枇杷膏,治愈了久咳不愈的顽疾。其后,杨孝廉遵循杨太夫人遗训,开厂制膏广济天下。为纪念母亲的恩泽,杨孝廉将枇杷膏命名为“念慈庵”,后于北京设厂制药,故在念慈菴前面加上“京都”二字,并绘“孝亲图”为商标。
几经世事流转,接手经营“京都念慈庵”的谢兆邦先生于1946年在香港创立“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以下称京都念慈庵公司)”。
早在1986年,京都念慈庵公司就进行了相关商标布局。经过不断完善,截至目前,京都念慈庵公司共申请注册了201件商标,包括“念慈菴”“念慈庵”“京都念慈菴”“京都念慈庵”“念慈庵润”“念慈菴润”“JINGDU”“枇杷蜜”“积热清”等商标,涵括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令京都念慈庵公司万万没想到的是,其于多年前注册的“念慈庵”商标却引发了纷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一起“念慈庵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念慈庵及图”商标引争议?
据了解,引发争议的为第1130792号“念慈庵及图”商标(以下称诉争商标)。根据中国企服快车数据,诉争商标由京都念慈庵公司于1996年10月17日申请注册,于1997年1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5类“中药、咳嗽药水”等商品上。
2019年2月26日,长沙某瑜伽中心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长沙某瑜伽中心认为,诉争商标易使公众将核定商品与宗教信仰联系,产生负面消极的影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念慈庵”经京都念慈庵公司多年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已形成特定含义,且鉴于尚无充分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易被理解为宗教场所名称,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可能会伤害宗教人士感情并产生不良影响。
据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所作裁定,长沙某瑜伽中心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据知产北京信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线上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本案并未当庭宣判,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至于该案的最终走向是如何,还有待进一步的结果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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