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近年来的在线教育机构早已开始相互角逐,但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直接推动了各大教育企业踏上抢夺线上教育市场的征程,在这场互联网教育培训的“狂欢”中,在线教育市场的“傍名牌”现象,也傍出了新高度。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微博课堂”擅用“微博”商标案,就给快速扩张的在线教育企业在合规使用商标的问题上敲响了警钟。
被告杭州天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宁波甬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微博课堂”网站及“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微博课堂”作为名称,开展教育信息发布、教育视频课程收费观看及下载等商业活动,并且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多处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害了微梦公司、新浪公司的涉案商标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经营的“微博课堂”网站、天浪公司经营的“微博课堂”微信公众号提供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录播视频教学、销售线上线下课程并为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进行宣传推广,落入了第7649615号“微博”商标在第35类在线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的核定服务范围,与“微博”文字商标的服务范围相同。
最终判定二被告停止侵权、发布消除影响声明并赔偿微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约200万元。后二被告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期,二审法院就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与传统教育行业相比,互联网的可复制性、可隐藏线、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在线教育机构在日常运营中,在组织培训者制作PPT时,以及在线宣传推广过程中,均可能因商标使用不合规、不规范而面临商标侵权的风险。
因此明确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判定路径,对在线教育企业合理避让他人商标,捍卫教育行业信誉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侵权认定,可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被诉标识是否为商标性使用的认定;
二、是否使用在与权利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
三、与权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
四、是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最后,提醒广大经营者,尽管通过“傍名牌”可以快速收获关注度、热度。不过,从长远的角度上来讲,企业要想获得真的正发展,还是需要建立良好口碑,打造自身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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