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肇周路的“耳光馄饨”是当地小吃界的金字活招牌,而后又因一众明星打卡品尝,让这家市井烟火气的馄饨店顿时拥有网红属性。
没想到这家“好吃到打耳光都不放手”的馄饨店最近却陷入“真假门”漩涡中,一家称自己有商标,一家称自己有传承。
上海尔广餐饮公司对外称,“耳光”字样商标遭到恶意抢注。
上海再高餐饮公司则回应,非恶意抢注,其拥有合法商标权。
诸如此类的商标维权案件,光靠嘴上功夫难以服众。
“耳光馄饨”商标引争议?
据了解,“耳光馄饨”是潘某仙、潘某云姐弟俩在肇周路上开的一个夜宵馄饨摊。
从1997年发展至今,因“个大馅味好”而生意兴隆。
近来更吸引娱乐圈一众明星前往打卡,占据上海人气馄饨排行榜。
在2016年经历迁店后,想规模化发展“耳光馄饨”品牌才想起注册商标。
检索中国企服快车数据,以“耳光馄饨”为关键词能搜出22个相关商标。
而最先注册“耳光馄饨”商标的是一家名为美亚的公司。
2015年,再高餐饮从美亚手中买断“耳光馄饨”商标的相关商标授权,铺天盖地的做起了广告,还大张旗鼓开了上百家分店。
这样就出现了尔广餐饮拥有“耳光馄饨”的技艺传承,而“再高餐饮”拥有“耳光馄饨”商标。
双方坚称自己正主,互称对方“山寨,冒牌货”,商标迷局争议难下。
靠嘴皮子解决不了的问题,那就交给法律,尔广公司将美亚、再高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耳光馄饨”商标战实质是傍名牌?
尔广公司诉称:
经潘氏姐弟20多年苦心经营,“耳光馄饨”声名远扬,不仅吸引众多明星前往品尝更多次上美食栏目,是上海小吃界的“网红”。
美亚公司觊觎耳光馄饨多年积累的良好商誉,抢注“耳光”相关商标,构成了仿冒。
左为尔广餐饮商标 右为再高餐饮商标
再高公司辩称:
自己只是购买美亚公司的“耳光馄饨”商标授权使用,是“耳光”商标申请在前(2012年),“耳光馄饨”被广泛宣传在后(2016年)。
再高公司表示,虽名称相同,但双方商标图案组成和广告语均不同,主打商品也有明显区别。
使用“耳光馄饨”名称是正常行使商标权的正当权利,不存在傍名牌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
虽然潘氏姐弟未注册商标,但耳光馄饨已构成一定影响的商品和服务名称,并与潘氏姐弟之间建立了稳定的指向关联,应对其累积的商誉给予保护。
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总计近20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再高餐饮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回到案件,本案原告“耳光馄饨”在企服快车馄饨摊前摸爬滚打二十几年,好不容易将品牌做起来了,结果到头来还要和别人“争”商标。
如果潘氏姐弟能早点意识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或许就能免去今日和别人对簿公堂的麻烦了。
在此提醒各位,企业或品牌想要做大做强,不仅要拥有核心技术/手艺的“里子”,还需具备类似商标、广告宣传、品牌slogan一类外显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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